序号 1 发言日期 2007/07/10 发言时间 19:16:00
发言人 丁祈安 发言人职称 董事长特别助理 发言人电话 22683466
主旨   四度严正驳斥市场传闻本公司与广达将合并之传言
符合条款    第二条 第31款 事实发生日    2007/07/10


说 明
1.传播媒体名称:经济日报/工商时报/联合报/中国时报/苹果日报/自由时报
2.报导日期:2007/07/10
3.报导内容:
3.1.经济日报:...鸿海并广达…传闻吹又生....,..从去年广达董事长林百里...后.
3.2.工商时报:...鸿海合并广达一事,自去年中起外界就一传再传....
3.3.联合报:...进一步扩大鸿海合并广达的想象空间..,..市场传出林百里身体...
3.4.中国时报:...广达甚至因为与鸿海合并传言再起.....
3.5.苹果日报:...市场再度传出鸿海合并广达消息..,..广达董事长林百里身体...
3.6.自由时报:....广达与鸿海(2317)合并案可望拍板定案的传言...
4.投资人提供讯息概要:不适用
5.公司对该等报导或提供讯息之说明:
5.1.本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,2006年10月4日以及2007年7月9日于股市观
测站发布重大讯息,澄清本公司并无与广达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”广达”)
将合并之情事.
5.2.本公司再度严正澄清,有关本公司与广达将合并之谬误报导及传言,均为有心人士
无中生有,本公司过去及现在均无与广达合并之情事,未来亦将不会有此规划.
5.3.本公司坚信林董事长身体健康,戮力经营本业,公司研发制造能力精实,
公司营运基本面必将更上层楼.
5.4.信息制造产业迄今为本集团投注的最重要产业,但不等于鸿海应将所有资源
均投注于该产业;展望未来,例如医疗设备及能源产业...等均是鸿海拟议中下一阶段成
长的重要发展策略.
5.5.有关本公司之重大情事,将依法以重大讯息之方式实时发布,敬请投资人慎
防媒体不实报导、股市流言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
6.因应措施:本公司在此重申,凡意图藉由无中生有等不实消息扰乱市场,图谋不当利益者
,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到底,以捍卫股东权益.
7.其它应叙明事项:不适用